​《中山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草案二审修改稿)》表决前评估会召开
作者:罗景文   来源:综合办公室   日期:2024年10月14日

2024年10月11日下午,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中山市地方立法研究院组织召开《中山市排水管理条例(草案二审修改稿)》表决前评估会。评估专家组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科研处副处长、广东法治研究院副院长、硕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王荣珍,中山市政协委员、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教授、法学博士、中山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副院长莫万友,中山市规划设计院总工程师聂洪文,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会长王奎,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毛国华,中共中山市委党校决策咨询部主任、法学博士、副教授陈卫林,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律系主任、副教授、中山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副院长欧阳白果等七人组成。会议由中山市地方立法研究院执行院长蒋先进主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科长陈宇宁出席会议,中山市地方立法研究院杨文瑜、陈晴、焦炀哲、胡应欢、罗景文等列席参加。

陈宇宁科长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中山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草案修改稿)》起草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围绕评估会的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对法规案是否合法、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与本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主要制度规范是否可行、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的相关协同制度和措施是否恰当、合法、具有可操作性等问题展开评估,并对存在的分歧点展开了辩论。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前山河是流经中山、珠海的跨界河流,其流域保护涉及两市的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长期以来,两市虽开展了大量工作,但在水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等方面仍面临诸多跨区域协调难题,如污染的跨界传播、水资源的合理分配等,需要通过协同立法来明确各方责任和协作机制,实现流域的统一规划、统一治理和统一保护。

与会专家给予《中山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草案修改稿)》充分肯定,认为该法规案的出台时机十分必要且适宜,与本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法规案紧密结合了中山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保障水安全的实际和内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直面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并通过相关具体规定做出积极回应,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初审(一审):陈晴   复审(二审):杨文瑜   终审(三审):蒋先进